买房后很多人都迫不及待的想获得红本本——房产证,房产证是我们使用管理工作房屋的凭证,但是,有些时候开发商会告知你房产证无法办理,这种情况我们改怎么办呢?
一、开发商办没法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期满没能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该分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注册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仍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完工房屋的,自合同议定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交易说明》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分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无法办房产证该怎么处理
首先,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遵守当事人的约定。其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房屋是否归属于商品房进行分类处理:
(一)如果房屋归属于商品房
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该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确认。预购商品房的购置人应该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置人应该自卖出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帮助商品房购置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更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需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说明》第十八条第一款也做出了与上条规定内容相一致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期满没能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该分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注册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仍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完工房屋的,自合同议定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注册的期限期满后多达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注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拥护。
(二)如果房产不是商品房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具体买受人与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依照《合同法》规定仍无法确认的,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需的准备时间。
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的履行,重点在于实地考察其开始去注册机关申请人房屋产权过户注册这一不道德。当然,申请人房屋产权过户注册意味着是出卖人履行办理房产证不道德的开始而非结果,已完成办理房产证即过户注册的已完成方是合同的目的。如果由于出卖人原因在恰当期间内无法已完成产权过户注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分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无法办理房产证怎么办?上面的文章为大家作出了讲解,房产证是我们使用房屋的合法证件,代表着房屋的合法所有权,遇上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我们可以找寻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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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京云房产律师提示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对开发商的实力和房屋的情况多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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