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的黄先生经中介讲解,购置了坐落于常平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黄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和28万元首期款后,卖便利把房子接管给黄先生,黄先生也对房屋进行了新的装修。其间,因卖方没能第一时间注销借贷,补办房产证,房子如期没能过户。黄先生竟然的是,年初卖方因负债被他人控告,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却遭到了法院查封。黄先生一气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家居合同、归还购房款、赔偿金装修损失、缴纳违约金…
卖方未第一时间注销借贷
2014年9月28日,黄先生与郑先生夫妇签定了《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将其所有的坐落于东莞市常平镇某花园的一套房子以52万元价格转售给黄先生;黄先生于签订合同当日缴纳定金2万元,郑先生夫妇须在合同签定后15月内申请人并办理提早还贷手续,在银行通报还贷之日起五日内,黄先生须缴纳首期楼款28万元,楼价余款22万元,由黄先生申请人贷款,由贷款银行划归郑先生夫妇的账户;若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约定,逾期多达十天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分担定金责任或缴纳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合同签定后,黄先生依约缴纳了定金和首期款。2014年12月11日,黄先生还交纳了住宅专项修理资金5149.2元。随后,黄先生便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5年1月11日房屋装修已完成,黄先生缴纳了工程款78000元。在接到首期楼款后,因郑先生夫妇没能第一时间注销借贷,补办房产证,双方的过户手续如期没能办理。2014年12月初,郑先生因欠他人债务被控告,虽然黄先生早已交了定金和首期款,但该房屋还在郑先生夫妇名下,归属于夫妇俩的财产,后遭到法院查封。
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黄先生眼看自己付了房款,还花了那么多钱装修,今日却无法过户,多次与郑先生沟通,让其避免查封,办理过户手续,但郑先生回应无法避免,他要求郑先生归还已付楼款及其他费用,郑先生也回应无力缴纳。
不得已之下,黄先生把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控告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及第三人签定的《地产买卖合同》,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连带归还其早已缴纳的房款30万元及住宅专项修理资金5149.2元、缴纳其装修损失79661.14元、违约金104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案件指出,黄先生递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依约缴纳了案涉购楼款,现因案涉房屋早已被查封,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履行,故黄先生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不予拥护。因郑先生夫妇违约造成案涉房产没能过户,依据合同约定,应该归还购房款、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及按总楼款的20%缴纳违约金,同时也应予赔偿金导致黄先生产生的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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