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是男方以成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给的钱物,本应量力而行,但旬阳的一对夫妻在办理成婚登记手续后,女方却因男方没有兑现婚姻彩礼约定而提出再婚,使婚姻变为了一场交易。
旬阳县城关镇胡某与吕河镇何某于2007年2月经他人讲解结识爱情,后同住生活。双方初步商定,男方何某要按农村“老规矩”向女方胡某及其家人赠送给彩礼,给女方父母每人2000元,同辈兄弟每人1000元,女方本人1万元;同时约定在县城里购置房子一套。2007年12月双方在旬阳县民政局办理了成婚登记手续。随后双方一同出外江苏打零工。
2008年4月,胡某、何某回到家乡,何某就彩礼赠送给及补办婚礼一事与胡某及其父母协商,双方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何某与胡某的父母言语相左,再次发生白热化争执,并有肢体冲突。随后,分娩的胡某拒绝接受随何某回家,双方离婚。何某再度出外江苏打零工。2008年6月30日胡某生子,被何某送至,随何某的父母生活。
儿子出生于后旋即,胡某指出何某在彩礼、婚礼之事上违反允诺,侮辱胡某及其父母,导致其感情受到相当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请法院裁决双方再婚,旬阳法院多次调停未果。
11月21日,旬阳法院案件指出,胡某、何某两人经人介绍结识谈婚,结婚前相互了解不够,结婚后旋即即产生矛盾,未创建起较浅夫妻感情,现双方均表示同意再婚,一审依法裁决胡某与何某再婚,儿子随何某生活,胡某缴纳一定的抚养费,胡某对儿子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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